帳戶被警示怎麼辦?

編輯/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帳戶被警示怎麼辦?讓資深律師來告訴你。

警示帳號如何解除?

不起訴或無罪情形

涉犯案件獲不起訴、緩起訴、緩刑處分、保護處分、無罪判決,或該案件為一般商業交易糾紛、該帳戶確認為被冒名申辦、盜用、誤設警示帳戶等。

警示期限屆滿

聯徵中心的警示帳戶揭露期限為2年,自解除日起就不會再揭露;如有繼續警示之必要,原通報機關可於期滿前再次通報,揭露期間延長1年並以通報1次為限。

符合以上要件者,可攜帶身分證、相關文件(判決書、不起訴書、執行刑罰完畢證明書等)、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一式2份),親自前往各縣市警察分局偵查隊辦理,但如若事涉多案同時進行,在全部案件未有結果前,將不可預期時間。

以上資訊可至內政部警政署網站查詢,申請書檔案亦有提供下載。

詐欺罪、洗錢罪是公訴案件嗎?

詐欺罪及洗錢罪皆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即一般人所說的公訴罪

所以不需要告訴人提起告訴亦可開啟偵查及起訴。

觸犯詐欺罪,最重可以關多久?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個別案例可能該當不同的詐欺罪或是幫助犯。

觸犯洗錢防制法,最重可以關多久?

洗錢依洗錢防制法第二條規定,指以下行為:

1.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2.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的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3.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的特定犯罪所得。

依同法第14條規定,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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