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n 3

我是房東/房客,租約到了該注意什麼?

編輯/常明國際法律事務所/鄭淳晉

房屋租期屆至須留意之事項-租約法定更新

  1. 一般房坊間買來的房屋租約範本,通常會約明房屋出租的期限,所以通常不至於發生房屋變成不定期租賃的情況。但是其實還是有一種情況會讓出的房子變成不定期租賃,產生房屋收回困難的情形,那就是「租約法定更新」。
  2. 「租約法定更新」正式的規定條文如下:「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民法第451條)」。簡單來說,法律上認為,租期如果到了,房東都沒有向房客表示說不再出租的話,那法律上就會認為房東想要繼續租給房客,而且會變成租期未定的不定期租賃。
  3. 房屋租約法定更新的後果

房屋租約法定更新的後果

要收回房子,依照土地法第100條的規定,只有滿足下列情形才可以

  1. 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2. 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房客違法轉租)
  3. 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4. 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5. 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6. 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由上述可知,如果變成不定期租賃,要收回房子,就會非常麻煩。

結論

    租約快到期時,房東最好是提前發書面確認房客有無續租意願,並限期回覆。否則,一旦發生租約法定更新,房客是有權利繼續租下去的!

    立即預約線上諮詢

    為提升服務品質、增進效率及節省客戶負擔費用,請您撥冗填寫資料供本所律師參考,謝謝您!
    Primary Logo
    您的支持與肯定,是我們據理力爭的最佳動力
    常明國際法律事務所 Everglow © 2021
    02-25995330(代表號)
    service@everglaw.com
    LINE@: @893aewuw
    台北所 100台北市中正區衡陽路6號6樓之7(6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