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還要繳錢給法院嗎?

編輯/鄭淳晉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民事、刑事與行政訴訟上訴費用的差異

我國對於訴訟紛爭類型的分法,大致有民事、刑事與行政訴訟三大類型,其中民事訴訟原則上採取使用者付費的規定,要爭執的標的金額越大,要付給法院的裁判費(類似行政規費)就會越多,一審判決後,想上訴要繳給法院的錢,會是一審裁判費的1.5倍,例外在特殊法律規定(如勞動事件法第條第12條第1項的規定),可能有「暫時免徵」的優待規定,可以不用先繳一部份的上訴費用;刑事訴訟部分,則是因為刑事訴訟的本質是國家追訴犯罪,所以被追訴者(被告)或是告訴人,並不需要繳錢給國家,上訴也不需要;行政訴訟則是一律公定價,一審起訴原則上4,000元,上訴原則上,6000元整。

上訴不用繳裁判費,那我上訴一定會比原來的結果好嗎?

上訴如果不用繳裁判費,那我上訴的話,是不是結果一定會比原來得結果好?或至少持平,不會更差呢?答案是不一定,有可能會有更糟的結果。以最常見的刑事案件說明,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1項但書「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這邊但書的用字,在實務上有太多不同見解可以操作,上訴後是有可能產生比原審判決更不利的結果的,在評估是否上訴時,務必與委任律師多討論。

結論

打官司是一門專業的學問,因為變化實在太多種,有時候考慮事情不一定能單純用裁判費來考量是否適合繼續訴訟程序,建議還是帶著文件洽詢專業律師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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