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莊汶樺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小明為獲得更多收入,想要兼職買賣虛擬貨幣,然而現行法規不斷修正,小明應採取何種行動才不會違反法規呢?
虛擬貨幣的相關法規
首先,與虛擬貨幣買賣相關法規有:「洗錢防制法」、「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等規定。
個人幣商的場外交易
- 然而因為虛擬貨幣交易僅會顯現電子錢包位址,並非記載虛擬貨幣持有人姓名,故虛擬貨幣交易具有匿名之特性,常遭不肖人士利用作為洗錢之犯罪工具使用。但是在113年11月30日前虛擬貨幣交易除透過常見交易所進行買賣外,亦可透過私人間進行場外交易(Over-The-Counter,簡稱OTC),即直接透過區塊鏈身分驗證及交易方式,而不透過交易所,這是個人幣商常見交易方式。場外交易方式也導致法幣與虛擬貨幣之流向更加難以追蹤。
虛擬貨幣關於洗錢防制法的修正
所以我國政府修正「洗錢防制法第6條」,規定不管是個人幣商或法人幣商,在113年11月30日後皆須完成「向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簡言之,現今我國採用「虛擬貨幣業者登記制」,經營虛擬貨幣交易之自然人及法人,皆須依「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申請登記,如未經登記即經營虛擬貨幣交易,自然人將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法人將面臨「五千萬以下罰金」。
現金虛擬貨幣的管制及趨勢
現今我國採用「虛擬貨幣業者登記制」,勢必增加業者的成本,雖有認為此舉減少詐騙集團利用場外交易隱匿不法所得,提升虛擬貨幣交易的可信性,但也凸顯「虛擬貨幣買賣朝向地下交易」等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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