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鄭淳晉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 強制執行討得到錢嗎?
強制執行程序,其實就是紛爭發生時發動保全處分,或官司結束時,債權人實現權利的一關。但往往到這一關,債權人發現債務人名下沒有有價值的財產還債,這時就不禁要問,我還要繳標的金額千分之八的執行費來執行嗎?
- 債務人脫產怎麼辦?
- 這個問題,其實是無解的大哉問,但實務上每天都在發生。通常發現債務人脫產,都是查了國稅局查詢財產清單後發現名下已經沒有值錢的的財產後所對律師提出的疑問。
- 這個問題其實沒有標準的解答。但如果換個角度想,雖然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但如果能夠扣押一些雖然財產價值不高,但能對債務人施加壓力的財產(如家中或營業場所的車輛、冷氣、器具等),讓債務人提出有建設性的還款計畫與擔保,或許可以是個解決問題的方法。
- 必須注意的是,強制執行法的規定,維持生存必要的工具,原則上是禁止扣押的。其他還有一些可能涉及人性尊嚴與法律規定無法扣押的物品,規定在強制執行法第53條第1項,有興趣者可以自己參閱。
三、結論
面臨債務人脫產,債權人一定感到不安與沮喪。但在思考該如何處理時,除了參考本文上述所提到的方法外,也建議先向律師洽詢,以免花了執行費用卻仍然討不到錢。
除了本篇文章所提到的問題之外,如果還有任何關於法律的問題,都歡迎來電預約諮詢02-25995330,或是加入LINE官方帳號私訊聯絡,讓我們一起找出對您最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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