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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與公司名稱的法律區別及合理使用

編輯/黃宣瑀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商標的主要功能是讓消費者辨識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並且區別不同商家的商品或服務,公司名稱則主要是用來識別一個營業主體,區分不同的企業。因此,公司名稱的主要作用與商標有所不同,法律規範也有不同。

二、商標的保護範圍

一旦商標獲得註冊,商標權人有權限制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範圍內,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標。若有第三人使用了外觀和產品或服務內容都具有相似性的商標,使消費者可能將二者混淆誤認,即可能構成商標權的侵害。

此外,根據商標法規定,如果某個商標已經被認定為屬於「著名商標」,且某人明知該商標的存在,卻仍然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名稱作為「公司名稱」,即便並沒有把它當作商標使用,這樣取名為公司名稱的行為依然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然而,該商標權人仍然必須證明自己的商標已經達到具有「著名性」的程度,已經透過長期、廣泛的使用被大眾消費者廣泛認識知悉才行。

三、結論

總結來說,商標和公司名稱雖然看起來相似,但它們在法律上的作用和保護範圍有所不同。商標主要是用來保護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識別,而公司名稱則是用來區分不同的企業主體。對於企業來說,在使用名稱或商標時,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規範,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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