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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到院清償

編輯/莊汶樺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1. 建議債務人先與發動強制執行債權人聯絡,理解債權人發動強制執行欲實現的債權金額、程序費用及執行費用等總金額為何。嘗試與債權人私下清償結清債務、同時要求債權人撤回強制執行程序。
  2. 如果遇到債權人額外要求執行名義以外的金額,例如債權人向法院陳報強制執行名義欲實現80萬元,債權人卻要求債務人清償100萬元,否則不停止強制執行程序。此時債務人面對債權人的要脅,可以選擇不與債權人私下清償,另選擇「到院清償」的方式(只要債權人發動強制執行程序,債務人即可發動到院清償),直接到法院將債權人向法院陳報欲實現的債權金額結清、消滅強制執行程序,就可以避免債權人額外要求的金額。
  3. 債務人發動到院清償步驟:
  • 債務人先以法院寄送公文書上的聯絡方式聯絡書記官,確認債權人陳報法院欲實現債權總金額。
  • 詢問有何種付款方式。確認有無擔保提存金額得以扣除。
  • 與書記官約時間到院清償(執行處書記官時常外勤,需提早約時間)。
  • 書記官會與債權人確認清償金額是否正確(以債權人陳報的單據或文件為主,法院不會讓債權人胡亂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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