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訴訟費用額確定裁定?

編輯/黃宣瑀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怎麼確定訴訟費用

所謂「訴訟費用額確定裁定」,是指法院在本案判決中已就「訴訟費用由誰負擔」作出裁判,但未於該判決中具體列明費用金額時,於訴訟終結後,由第一審受訴法院依聲請以裁定方式確定其金額的程序,此規定於《民事訴訟法》第91條。

依該條規定,若法院於判決中未明示訴訟費用的具體數額,當事人可於訴訟終結(即判決確定)後,向第一審法院聲請費用額之確定。聲請人應提出費用計算書、交付對造之繕本或影本,並提供能證明費用金額之證明文件,法院收到聲請後,將以裁定方式確認實際應由對方負擔的金額。

此外,為促使當事人儘早償付訴訟費用,第91條第3項更明定,自裁定確定之翌日起,訴訟費用應加計法定利率之利息,以兼顧對勝訴方的補償與促進敗訴方履行支付義務的效果。在實務操作上,法院於裁定主文中即應併諭知利息計算方式與起算日,如法院漏未為此諭知,屬於裁判脫漏,得聲請補充裁判。

訴訟費用的立法理由

此外,立法理由亦指出,該程序不限於第91條情形,亦適用於其他條文所定需確定訴訟費用額的情況(如第114條第1項、第249條之1第3項、第436條之19第1項等),整體制度設計重在公平負擔訴訟成本,並促使費用的合理、及時清償。

簡而言之,訴訟費用額確定裁定是補足法院未在本案判決中明確列出費用金額時,保障當事人清償與請求權的重要程序。

訴訟費用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於訴訟終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
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者,應提出費用計算書、交付他造之計算書繕本或影本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
依第一項及其他裁判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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