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莊汶樺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大寶、二寶及三寶共有一塊土地及房子,近來關係不睦想要分家,三人應如何分割/處分共有物?
什麼時候可以請求不動產裁判分割
首先,依民法第823條,原則上各共有人隨時可以要求分割共有物(例外是約定不分割共有物或共有物不適合分割等情形);依民法第824條,共有「1.原物全部分配;2.原物全部分配及金錢補償;3.原物部分分配及金錢補償;4.部分原物部分價金分配;5.原物分配並維持共有;6.變價分配。」六種分割方法。
不動產裁判分割要選擇什麼方式進行分割?
共有人應選擇何種方式進行分割,則需考量共有人使用情形、主要由何人負擔共有物稅捐、共有物分割後之經濟價值等情形。評估條件後,即可選擇最適合之分割方式。
不動產裁判分割的特別規定
然而共有人或許會採用土地法第34條之1所規範:「共有人過1/2+持分過1/2」或「人數不計+持分過2/3」的方式處分共有物,但是要考量不願處分的共有人勢必會阻礙其他共有人,買家知悉共有物上尚有產權糾紛,會降低購買意願。
所以,當共有人想要分割共有物,建議仍需發動訴訟,利用法院調解程序或訴訟程序,取得執行名義,再發動強制執行,在此過程中仍可以與其他共有人溝通,爭取以最大經濟效益方式處分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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