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莊汶樺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機車通勤是臺灣人常使用的交通方式之一,但使用車輛則有發生車禍等社會風險。如果今天騎車不幸發生車禍,車主一方受傷、車損,另一方卻肇事逃逸,此時受傷的你要如何處理呢?
- 首先,發生車禍當下請先確保自身安全,並且報警及叫救護車;迅速拍攝車禍現場圖,如影響交通,則在拍攝現場圖後將車輛移動至一旁;如有熟識保險業務,也可以聯絡保險人員協助並了解後續如何索取「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車禍鑑定報告」等文件。。
- 考量到後續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順利進行,必須收集相關因為車禍受傷而支出的單據,請參考【車禍被撞怎麼處理民事糾紛】的說明。
- 其次,肇逃一方可能涉及以下罪名:肇事逃逸罪規定於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過失傷害罪規定於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肇事逃逸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要記得向警方或檢察官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告訴喔!
- 所以肇逃一方為了避免受到上述刑事處罰,則會積極在檢察官起訴前,與被害人尋求和解,此時除了對方應該負責之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等費用外,此時就精神慰撫金的金額則有討論的空間。另外,當雙方在檢察官起訴前進行調解且調解有望成立,作為金錢賠償對價,肇逃一方通常會希望一同處理民事損害賠償請求及撤回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也會要求被害人向檢察官表示原諒肇逃一方,以爭取檢察官就肇事逃逸罪做成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如肇逃一方有相類似的前科則另當別論)。
- 所以當你遇到車禍,對方卻肇逃,切忌先保護自身安全避免二次傷害,後續報警並提出刑事告訴、收集支出費用單據,在調解過程據理力爭(切忌把肇逃一方當冤大頭獅子大開口,否則調解委員或檢察官也會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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