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莊汶樺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機車通勤是臺灣人常使用的交通方式之一,但使用車輛則有發生車禍等社會風險。如果今天騎車不幸發生車禍,兩邊都有受傷、車損,此時你要如何處理呢?
自身安全
首先,發生車禍當下請先確保自身安全,心有餘力再確認對方傷勢,並且報警及叫救護車;迅速拍攝車禍現場圖,如影響交通,則在拍攝現場圖後將車輛移動至一旁;如有熟識保險業務,也可以聯絡保險人員協助並了解後續如何索取「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車禍鑑定報告」等文件。
收集相關單據
其次,如你有財損、人傷,且明顯為對方行為所造成(具有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請你盡量收集相關單據(車輛估價單、醫療費用單據等等),特別說明受傷時可以向對方請求民事損害賠償的項目(須視受傷情形及程度主張):
- 醫療費用,例如手術費用、骨折鋼釘或固定板、藥物費用或復健費用等等,因為傷勢所接受之必要治療。
- 醫療護理用品,例如拐杖、人工皮、除疤膏等等,為了避免傷勢擴大或是促進傷勢恢復等支出。
- 因為行動不便,但為了前往就醫所支出交通費用。
- 看護費用。實務見解多認為親屬間看護仍應計算看護費用等支出。
- 工作損失,由於個案情形皆不同,須視工作內容而定(勞工、自由接案者、承攬業者等等)。
- 勞動能力減損,則涉及年齡、工資及勞動能力減損比例等計算問題。
- 喪葬費(民法第192條第1項);無法維持生活親屬之扶養費用(民法第192條第2項)。
- 精神慰撫金。
說明因果關係
但是提出上列事項,對方或法官未必全盤接受,因為我們必須說明上述費用支出,是與車禍行為、傷勢本身具有因果關係(責任範圍因果關係),簡言之,上列事項須因為車禍及傷勢而支出,不能無限上綱。
時效
另外,也請注意民法規定侵權行為自知悉時起有二年消滅時效(民法第197條),切勿讓自己權利睡著。
總結
所以發生車禍,必須收集相關單據,並且能夠說明是因為車禍事件而支出,再與對方磋商,如雙方對於金額認知差距過大而無法和解,強烈建議諮詢律師等專業人士,即時主張自身權利。
除了本篇文章所提到的問題之外,如果還有任何關於法律的問題,都歡迎來電預約諮詢02-25995330,或是加入LINE官方帳號私訊聯絡,讓我們一起找出對您最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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