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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判決書想上訴,可以慢慢來嗎?

編輯/鄭淳晉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不變期間的意義:

不變期間指的是包含假日在內的期間,只要過了10天、20天,就到期了,如果有重大天災事變而遲誤,那也須要跟法院聲請回復原狀,才可以被認為是遵期上訴。

上訴期間就是不變期間

收到判決書之後,上訴期間20天就起算了,20天內沒有沒有提出上訴狀繳納裁判費(民事、行政案件),法院就有權限駁回或是不受理之後提出的上訴。另外,上訴三審在民事、行政訴訟都是強制律師代理,也就是說上訴聲明狀,必須要附上律師的委任狀才算合法;最後,不論刑事、民事還是行政訴訟,上訴三審都限於法律上的理由,也就是說必須提出法律爭點、法律問題來指出原本判決錯誤之處才算合法上訴。

結論

收到判決書,看到裡面對於自己不利的認定,難免會有情緒,想要多問問各方意見,但務必記得一定要在20天內聲明上訴,不然判決就確定了!至於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告訴人收到之後如果不服,就只有10天內的時間準備再議理由,務須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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