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鄭淳晉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開庭通知書與傳票:
「開庭通知書」顧名思義,就是法院通知您到場開庭的書面文件,在刑事案件的被告、告訴人,則會收到「傳票」,意思也是通知您在指定時間到法院或是地檢署開庭。這邊需要注意的是,地檢署有時候的傳票會用平信寄出到戶籍地,所以如果沒到戶籍地收信,或是地檢署很晚才寄出,收到平信時,可能離開庭時間剩下不多了,這樣當天如果已另有行程無法出席,剩下一個請假的方式可以跟法院或地檢署申請。
請假的方式
一般人收到法院、地檢署的來信,通常特別緊張,如果發現書面上寫得開庭時間,早有安排(如:上班、上課、重要會議或是至親婚喪喜慶等事情)而無法到場,可以使用司法院書狀範例網站的陳報狀例稿,以書面敘明為何無法到場,最好也檢附相關證明(如:喜帖、訃聞、機票等),時間緊急的話,最好先打一通電話給通知書、傳票上的電話與分機,讓法院書記官能夠先知道這件事。但是這邊要強調的是,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請假,但法院不一定會同意喔!只要法院沒有同意,當天就還是必須要到場,否則的話,在民事、行政訴訟可能會產生一造辯論判決(就是法官只聽對方講的就判決,因為你沒來),在刑事案件如果是被告的話,甚至有可能被拘提、通緝喔!
結論
收到開庭通書或是傳票,總是心慌慌的,除了時間上可能另有安排而無法到場外,最好也是有專業的律師陪同或至少先諮詢過再去開庭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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