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鄭淳晉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為什麼法院要把我排家事調解?
依我國現行家事事件法,家事案件是強制調解,也就是說即便兩造都不想調解,當法院受理一方起訴或請求後,原則上都會安排調解,真的調解不成立才會進入訴訟。
家事調解一定要去嗎?我不想去可以嗎?對方有暴力傾向怎麼辦?
- 如果是「離婚」或是「終止收養」這種類型的事件,因為涉及專屬於個人身分事項,就必須本人到場,這樣如果兩邊同意離婚,才能簽署調解成立筆錄;其他情況下,如果委由律師擔任代理人到場,法律是允許的,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法院在開庭通知書上載明「本人務必到場」,那通常代表法官或是調解委員有事情想要親自問本人,本人就必須到場喔,不可以只有代理人到場。
- 如果本人無法到場,也無法委託律師到場,那建議最好先撥打通知書上面的法院電話跟分機向法院請假,否則無故不到場,除了給法官不佳的印象以外,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3條第3項,或是民事訴法第408條與第409條的規定,是有可能遭到罰錢的!
- 最後,如果對方有暴力傾向,但心到場調解的人身安全,可以檢附證明(如:保護令、報案三聯單或是對話紀錄等),寫個陳報狀進去給法院,說希望有社工陪同、隔離調解或是視訊調解,如果期日已近,也可以打電話給通知書上的分機表示,或逕洽法院社工室、家事案件服務中心等單位。
家事調解要談的事情很多,調解可以分開談嗎?
- 如果是離婚案件,通常可要談的還有小孩子的親權、扶養費還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事項需要處理。這時,如果兩造對於離婚一事已經有共識,可以先向調解委員表明,調解委員會請承審法官(或是司法事務官)直接作成調解筆錄,這時就發生離婚效力,筆錄正本通常七天後會寄達收件地址,拿到後就可以直接去戶政事務所把身分證配偶欄註銷。所以,離婚談成後,再來處理其他事項,是可以的。
- 承上述,要注意的是,離婚後,兩個人的財產就是各算各的,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的時效也會起算,兩年內須向法院起訴這點必須留意。
關於家事調解的結論
家事調解程序有很多談判上需要注意的事項與技巧,收到法院調解通書後,務必留意上述事項,並諮詢律師,才能給出最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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