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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詐欺羈押辯護重點

編輯/常明國際法律事務所/鄭淳晉律師

案例事實

  1. 黃同學家境普通,目前就讀大學時因想打工賺錢,時常在網站上瀏覽打工的機會。一日在網站上看到一間A科技公司徵才資訊,徵才職位為「會計」,薪水待遇遠遠高於基本工資。黃同學於是依徵才資訊前往面試地點面試。面試官「peter」只向黃同學表示,公司的會計是要協助公司處理公司貨款,要提供黃同學的帳戶給公司,並依公司指示到特定地點提款,並將貨款交付給指定幹部就可以了。小黃覺得收入不錯,便答應到職。
  2. 到職第1天,黃同學便依指示騎車到距離公司車程10分鐘的分行提款40萬,提款時並對行員表示這筆是公司貨款,另出示公司工作證。提款成功後,再依「peter」的指示,騎車將貨款帶至兩個路口外的「A董」,「A董」收受後沒說甚麼,隨即上車離開。黃同學也離開現場,回到公司打卡下班。
  3. 三日後的清晨,黃同學在租屋處被門鈴吵醒,一開門便見數名員警,出示拘票,並要求黃同學開門接受搜索,黃同學開門後隨即遭搜索,並遭帶回至派出所問話,並移送至地檢署複訊。檢察官問完話後表示將對黃同學聲押禁見。一整天下來的流程,讓黃同學則不知所措…
  4. 一般因求職遭誘騙成為詐騙集團收受贓款的人頭帳戶者,實務上會被以「詐欺罪(超過3人則為加重」、「一般洗錢罪」甚至「參與犯罪祖組織」等罪名遭到偵辦。簡單來說就是檢警認為行為人參與了詐騙集團,並幫詐騙集團騙錢,然後幫詐騙集團把騙來的贓款洗乾淨。行為人協助收受並取款,金額如果不小,常常遭到檢察官聲請羈押。

注意事項

在面臨上述突發情況時,有下列事項須特別留意:

1.不要說謊。切記,說謊在此時是大忌。一旦遭到法官或檢察官發現你說謊,則遭到羈押的機率將直線上升。

2.檢警提示監視器畫面影像、匯款紀錄或其他對話紀錄截圖時,若確實無法辨認,則可適當表示畫面不太清楚,希望看更清楚,或前後的對話紀錄。

3.律師到場前,若不曾與律師討論過方向,則沉默是金,少講話為佳。

4.其他共犯(如案例事實中的「peter」、「A董」)在逃,檢警還沒抓到,即便行為人不算有錢,也有固定居住所與正常工作,還是有相當程度的機率遭到羈押。此時,仍以連繫律師協助處理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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