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莊汶樺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小明向地檢署提出小泓對其詐欺之刑事告訴,能不能在警局表示要對小泓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首先,告訴人及被告皆會歷經警詢及偵訊等偵查階段,待偵查結束,檢察官會就刑事案件做成「起訴」、「緩起訴」或「不起訴」之結論。
- 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本文:「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可知刑事案件由檢察官起訴後,案件移送至法院審理,告訴人此時才能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檢察官作成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告訴人則無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故當警員在製作筆錄時詢問小明「你是否要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但是小明在偵查階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無任何效果。小明須在檢察官將小泓起訴後,始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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