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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我要到場嗎?

編輯/鄭淳晉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出庭當事人是否有到場之義務?

一般民事與行政訴訟案件

依此類案件原則上本人無須到場,可以委託代律師到場即可。但在法院通知書或有其他公文載明要求本人到場時,當事人本人還是要到場,違反的話除了給法院不好的印象,還有可能被罰錢喔。

家事案件

家事案件中,「離婚」與「終止收養」兩種案件類型,因為是專屬於當事人本人身分行為的變更,所以如果要調解成立或是訴訟上和解,當事人本人必須到場。其他狀況下,法院如果有要求,本人才有到場的義務,不然就跟上面說得民事案件一樣,當事人不強制到場喔。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國家對人民發動追訴的過程,所以被列為被告身分的本人原則上必須要到場,如果不到場除了有可能被拘提以外,甚至還有可能遭到通緝,但例外在一些非常輕微的案件,只會科罰金或拘役的案件,被告可以委託代理人到場,但只要法官或是檢察官認為有必要,還是可以要求本人到場喔。至於被列位告訴人之人,目前的法規則並沒有強迫一定要到場。

到場的利弊

這邊指得一定是上述刑事案件以外,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到庭的情況下,才來考慮本人是否到場。到場雖然有機會直接跟法官當庭表達意見,但也有可能會面臨當庭無法回覆,或不知道如何回覆法官的情況,所以評估此問題時,建議先與律師討論評估後,再行決定。

結論

收到法院傳票總是心慌慌,但如果妥善蒐集證據資料並與律師討論過,還是能夠妥善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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