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鄭淳晉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強制執行遇到的脫產態樣
「脫產」,可以指債務人突然把錢領光,把錢轉走,把房子、土地移轉出去,把車子藏起來…等行為。
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的意義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56條的意思是,如果債務人在債權人已經取得強制執行名義並發動強制執行時,有脫產行為,那就有可能觸犯本罪。這條罪雖然不重,但是對於賴皮的債務人來說,刑事偵查具有強制到庭面對的壓力,也不失為一個有利的討債手段。
結論-強制執行遇到脫產應該如何因應
除了刑事手段以外,其實強制執行法本身還有命債務人報告財產的手段可以使用,但是效果就有待評估,建議當自身遇到強制執行相關困難時,與律師討論後再行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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