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莊汶樺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小明身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程序之當事人,委任律師為其撰寫書狀,小明應如何蒐集、整理對話紀錄內容供律師參考呢?
保存證據的種類
首先當事人陳述一段有利或不利於己的事實,律師會希望當事人提供相對應的證據資料供其評估如何運用在訴訟程序中或預防法律上風險。證據大致上可以分類為「人證」及「物證」,人證顧名思義為證人、鑑定人等,物證的類型多樣,常見的是契約文書、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支出憑證或監視器畫面等。
保存證據如何擷取對話紀錄
現今通訊軟體文字紀錄已然成為證明事實經過最常使用之證據資料。如何擷取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也是有小技巧的,比如說需擷取「日期」、「對話對象的頭貼」、「前後對話紀錄擷圖須有重疊部分文字」、「對話中重要照片須另行擷取」等;再者,切勿使用「長擷圖」的方式擷取對話紀錄內容,不便於律師閱覽、法院或地檢署閱覽對話內容(長擷圖列印後文字會縮小)。
當然,LINE通訊軟體可以輸出「純文字檔的對話紀錄內容」,可是法院或地檢署也會質疑當事人是否有增刪對話紀錄文字檔內容。所以還是採用上述方式謹慎截取對話紀錄內容為佳。
除了本篇文章所提到的問題之外,如果還有任何關於法律的問題,都歡迎來電預約諮詢02-25995330,或是加入LINE官方帳號私訊聯絡,讓我們一起找出對您最好的方案!」
網站聲明:
1.著作權由「常明國際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2.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為律師就通案情形所提供之介紹,具體個案情節請洽詢專業律師。
3.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依文章撰寫、發佈及更新時法令為依據,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