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鄭淳晉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 警察攔下你的法律依據(攔查臨檢)
- 我們日常生活中多多少少一定都有開車、騎車被警察攔下來的經驗。但是警察攔你下來,其實應該是要依法有據的。常見(不是只有這些)警察攔你下來的依據,大致上可以區分成「刑事偵查」與「行政調查」兩種。刑事偵查其實依據就是刑事訴訟法,行政調查的法律依據百百種,但最主要攔車臨檢的依據就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臨檢,本以下簡單介紹之。
- 被臨檢怎麼辦?
- 臨檢其實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的用詞,叫作查證身分。意思就是說警察還沒有決定要偵查哪種犯罪以前,針對有可能產生的危害,先以查證身分的方式來觀察有無進一步發動偵查,或以其他強制力避免危害發生的過程。
- 承上述,為了達到查證身分的目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可以攔停人、車,並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統字號等資料。如果發現有明顯事實認為人民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的物品,是可以檢查身體還有攜帶的物品。
- 那我覺得警察沒理由隨便臨檢我,我不服怎麼辦?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人民對於警察臨檢、盤查等措施不服時,其實可以聲明異議。簡單來說可以跟警察說你要異議,請警察提供異議單這個書面,書面中警察會寫明哪年哪月哪天的臨檢,這個書面要保存好,將來可以上法院救濟時才會有個依據。
「沒有做壞事,幹嘛怕臨檢?」的時代已經過去了,現在人講求隱私與不收干擾的生活,應該受國家尊重。如果認為警察的盤查、臨檢不太合理,切勿與警察爭辯或發生衝突,而應該索取異議單,以便日後自保。
- 對警察臨檢聲明異議後的救濟
前面一篇文章提到對於警察臨檢可以聲明異議來救濟。那聲明異議後下一步呢?其實法律上下一步的救濟,就是提起行政訴訟,確認這個臨檢的處分是違法的,然後請求國家賠償。以下簡單介紹「行政訴訟」跟「國家賠償」這兩個概念。
- 行政訴訟
這邊提起行政訴訟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人民告警察機關」,請法院認證警察機關對於人民的臨檢,是違法的。這時,先前索取到的臨檢異議表就會是一個可以當證據的書面,讓法院知道,您現在是對哪個警察哪一年那一個月哪一天的哪個臨檢不服,才能往下審理您的訴求。
- 國家賠償
當行政訴訟確認臨檢是違法之後,下一步才是人民最關心的,就是國家要賠我多少錢。在現在的法律規定下,國家賠償是可以跟著行政訴訟一起在行政法院提出的,而不用另外跑到法院提起一個民事訴訟。這樣設計最大的好處是,民事訴訟必須依您要求賠償的金額大小案比例繳納裁判費用給法院,而行政訴訟的裁判費用則只有兩種價格,4000元(一般案件)或2000元(簡易事件),都比提起民事訴訟的費用低。
領完異議表之後到真的還您一個公道,還有很一段路要走,在決定前不妨評估一下自身所需之成本,再作決定。
- 搜索
- 搜索在法律上的意思就是國家要用侵害人民的隱私權,讓檢警找出想要的東西,可能是犯罪證據、犯罪所得或是其他違禁物品。也因為常常要突然進入人民的住家,所常被戲稱為「查水表」。
- 搜索依照法律的規定,原則上必須在日間,而且會要拿到法官核發的搜索票,才能發動。
- 搜索時間點的選擇
- 既然原則上不能夠在夜間搜索,那我們就要先知道,甚麼是「夜間」。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日沒後日出前」叫作夜間,也就是說太陽下山後到隔天太陽升起這段期間,叫作夜間,其他時間,就是「日間」。會有這樣的規定,主要是這部刑事訴訟法是在90年前立法的,那個時候的人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所以這樣規定。雖然這樣跟現代社會人們的生活作息不太相同,但在法律修正前,規定就是規定。
- 好,那如果你是警察,你要挑在「日出」還是「日沒」時去別人家裡搜索?還是中間上班時間去別人家裡搜索?
當然是「日出」時。因為現代人「日出」時都在睡覺,而且一定在家裡,這個時候進去搜,人贓俱獲,且毫無防備;但「日沒時」現代人通常還沒回家,衝進去搜會逮不到人。
新聞畫面上看到警察、調查局通常都是拂曉出擊,其實不是因為他們都比較早起床,想要去叫你起床,而是因為法律規定還有辦安需求,發展出來的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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