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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圖片做為商業使用

編輯/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關於AI生成圖文的商業使用,目前著作權歸屬和保護範圍仍存在爭議,尚無明確的法律定論。根據現行著作權法及相關函釋,需從兩個面向分析:

首先,AI模型在訓練階段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資料,若未取得著作權人同意,即構成著作權侵害,例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釋(經授智字第11252800520號)即指出,AI模型訓練資料若受著作權保護,除符合合理使用規定外,應取得著作權人同意。

其次,AI生成圖的商業使用,則需視AI生成圖的特性而定。若AI生成圖僅是將訓練資料中的原始著作重製再現,則商業使用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經授智字第11252800520號)。但若AI生成圖為全新內容,且AI利用人未投入精神創作,則該AI生成內容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經授智字第11252800520號)。

值得注意的是,智慧財產法院相關判決(例如102,民著上,1民事判決)顯示,人類攝影師的新聞照片因具備創作性而受著作權保護,此判決有助於判斷AI生成圖的原創性,但不能直接套用。

總而言之,AI生成圖的商業使用是否構成侵權,需個案判斷,建議您諮詢專業的智慧財產權律師,評估您的具體情況,並參考相關判決及函釋,以降低法律風險。

著作權法 第65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智慧財產法院 102,民著上,1 民事 判決

本判決探討新聞照片的著作權保護。雖然照片拍攝的是即時新聞事件,但法院認為,攝影者在選擇角度、光線、構圖等方面仍有創作性,因此受著作權法保護。此判決與AI生成圖的商業使用有所不同,因為新聞照片是人類攝影師的創作,而AI生成圖則是由AI算法產生。AI生成圖的著作權歸屬和保護範圍仍有爭議,需進一步釐清AI是否具有創作能力,以及其創作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的原創性要求。本判決的見解,即人類創作的原創性判斷標準,可以作為判斷AI生成圖是否具有著作權的參考,但不能直接套用。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3,刑智上易,33 刑事 判決

本判決涉及商標圖案的著作權保護,法院認定商標中的圖形部分具有創作性,屬於美術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但文字部分則不屬於美術著作。本判決與AI生成圖的商業使用相似之處在於都涉及著作權的判斷,但本判決的重點在於人類設計師的創作是否具有原創性,而AI生成圖的判斷則需要考慮AI的創作能力和原創性。本判決關於合理使用的論述,可以作為判斷AI生成圖商業使用是否構成侵權的參考,但需根據AI生成圖的具體情況和合理使用標準進行個案判斷。

智慧財產法院 104,民著上,5 民事 判決

本判決處理的是商業設計圖片的著作權爭議,法院詳細審查了圖片的創作過程、原創性,最終認定圖片受著作權法保護。此判決與AI生成圖的商業使用相似之處在於都涉及著作權的判斷,但本判決的重點在於人類設計師的創作是否具有原創性,而AI生成圖的判斷則需要考慮AI的創作能力和原創性。本判決關於原創性、改作權和合理使用的論述,可以作為判斷AI生成圖是否具有著作權以及其商業使用是否構成侵權的參考,但需根據AI生成圖的具體情況和合理使用標準進行個案判斷。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經授智字第11252800520號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電子郵件1051004b號

按新聞畫面如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即為著作權法所稱之視聽著作,於著作完成時即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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