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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糾紛與車禍一定要報警嗎?

行車糾紛

編輯/莊汶樺律師/鄭淳晉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1. 首先,刑法第277條、第278條、第283條及第284條,分別規定普通傷害罪、重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及過失傷害罪。刑度不一,須視當事人行為動機及傷害結果等因素判斷成立何罪。
  2. 其次,因為臺灣交通規劃較不完善,人車混道、違規駕駛情形常見,時有行車紛爭發生,甚至演變為全武行。此時雙方依現場情形及各自受傷情形提出相關傷害罪章之告訴。
  3. 但是能不能主張正當防衛,通常首先出手一方,因為未面臨現在不法之侵害,是無法主張正當防衛;挨打一方如果是在攻擊一方動手同時以適當方式加以阻擋或反擊,或可在事後主張其行為是正當防衛行為,但是須視個案進行判斷能否主張具有阻卻違法事由。
  4. 如果後續雙方情緒皆失控,互相毆打,可能就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5. 所以,當你遇到紛爭、對方開始動手攻擊,建議先遠離現場;如不幸已經受到攻擊,也不建議基於報復心態還手,應盡速遠離、蒐集相關事證,事後再進行刑事告訴,而非逞一時之快。

車禍可能產生的責任

1.民事責任

車禍可能產生民事(賠錢給對方)、刑事(通常是繳罰金給國家)與行政責任(繳罰鍰給國家以外,可能吊扣吊銷駕照)。而當中最麻煩,最難處理的莫過於刑事責任中的「肇事逃逸罪」,這條罪如果成立,會大大影響後續談和解的條件。

2.肇事逃逸的責任

    肇事逃逸正式的規定,長這樣:「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簡單來說,就是車禍發生後,如果有人受傷,那離開的人就是肇事逃逸。不論離開現場的那位,對事故的發生,到底有沒有過失。

    3.您有無過失是由法院認定,不是您自行說得算

      承上述,既然有無過失是由法院認定,那車禍當下,於確認自己安全無虞後,最好是開啟手機錄影功能,上前詢問對方有無受傷,是否需要協助。如果對方表示有受傷,或看起來有受傷,或只是不回答問題,那請直接報警,並留在現場,不要離開。不然就很有可能會被以肇事逃逸罪來偵辦。後面和解就算兩邊和解,對方也可能拿這條來拉高金額。

      行人糾紛與車禍結論

        車禍當下第一個要確定的是自己的身體安全,移動到安全的場所後,再來開啟手機錄影,確認對方安全。如果不太能確認對方身體是否受傷,則建議一律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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