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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詐騙手法

編輯/莊汶樺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虛擬貨幣/個人幣商

虛擬貨幣買賣正流行,但要小心被詐騙集團盯上或利用,成為幫助詐欺及洗錢的共同被告。個人幣商在火幣上刊登廣告,買賣泰達幣數十次,認真落實KYC、並把U飛到買家指定電子錢包。後來被警方通知賣家收到的法幣是詐欺款項,後續賣家被起訴詐欺罪及洗錢罪。詐欺集團手法不外乎:

被害人被騙款項進入第一層人頭帳戶,第一層人頭帳戶將款項匯到第二層人頭帳戶。

利用第二層或第三層人頭帳戶(買賣、租借銀行帳號或私行拘禁帳號申登者取得銀行帳號)與不知情虛擬貨幣賣家進行KYC,並將賣家提供的收款銀行帳號設定為約定轉帳帳號(這樣才可以大額轉帳)。

人頭帳戶以場外交易方式向虛擬貨幣賣家購入虛擬貨幣,並將該等贓款匯至賣家銀行帳號內,待賣家收到款項後,賣家會要求買家提供電子錢包地址,然而該電子錢包地址是詐騙集團的電子錢包地址,賣家會將泰達幣飛到該等電子錢包地址,賣家會認為已經銀貨兩訖。

賣家買賣過程會尋找其他幣商購入泰達幣,或是買入做為手續費使用的礦工幣,該等幣的來源可能是詐欺集團所流出的贓幣(詐欺集團可能鎖定該賣家進行交易)。

當虛擬貨幣賣家自詐欺集團電子錢包購入虛擬貨幣,嗣後再賣出該等虛擬貨幣飛至詐欺集團電子錢包,形成交易對象使用電子錢包均匯至同一實質受益人情形,接收之礦工幣或泰達幣被認定為回扣或虛假交易。進而被認定為幫助詐欺及洗錢行為。

個人幣商為了避免被詐欺集團利用,除了確實落實KYC程序,偵查中辯護也具有重要性,為避免當事人在偵查中經警方搜索、扣押、拘提及製作筆錄過程中被警方曲解筆錄內容,或檢察官聲請羈押而無人協助閱卷及辯護情形,此時委任律師除了能給予當事人心理上的扶持及穩定,並可為當事人爭取最小侵害手段的強制處分決定。

投資詐騙及愛情詐騙

時常在IG及臉書上看到外貌姣好男性或女性帳號分享學員跟著老師學習投資獲利頗豐,吸引民眾詢問如何投資,或是以網路交友方式博取信任後,再鼓吹一起投資。此時要小心,投資獲利可能是詐欺集團的手法:

IG或臉書的分享投資帳號或交友帳號匯先分享一個金融投資老師LINE帳號供民眾加入(老師帶你飛),民眾加入「金融投資老師的LINE帳號」後,老師會先傳送網址供您(學員)註冊帳號再投資下單、加入客服人員、虛擬貨幣商行等人的LINE帳號,學員註冊帳號後,必須在註冊帳號「儲值」,儲值方式是用新台幣購買泰達幣後,並將買得的虛擬貨幣轉入學員註冊的帳號內,以該等儲值金額遵從投資老師的指示一起下單投資。

投資過程中投資老師及客服人員會以各種理由(組戰隊、加入獲益金額更高的群組、提高信用分數等等)鼓吹學員繼續以新台幣購買泰達幣進行儲值。

等到學員開始質疑無法獲利、想要開始變現時,投資老師或客服人員就會開始推拖,最後直接消失,此時學員才會意識到自己受騙。

為了保障受害者的權益,此時律師可以協助被害人一同至警局製作筆錄、撰寫刑事告訴狀、後續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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