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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變成詐騙工具

編輯/常明國際法律事務所/莊汶樺律師

常見模式

(一)詐騙集團多以LINE、Instagram加入被害人帳號,藉由愛情詐騙、投資詐騙、博弈詐騙或求職詐騙等方式,博取被害人信任,詐騙集團再要求被害人在其提供的(假)投資平台上註冊帳號密碼及收受貨幣錢包地址、並以現金購買虛擬貨幣進行投資,或出借名下銀行帳號供其存取款項(可能做為第一層銀行帳戶)。另外也有詐騙集團私行拘禁被害人,並要求提供其名下銀行帳戶,做為第二層銀行帳戶。當其它被害人經詐騙並將金錢轉到第一層銀行帳戶(第一車),第一層銀行帳戶再匯到第二層銀行帳戶(第二車)。

(二)詐騙集團會將幣商的連絡資訊分享給被害人,要求被害人向這些被盯上的幣商購買虛擬貨幣、幣商收到匯款後會將虛擬貨幣飛到被害人提供的(假)投資平台上的電子錢包地址。另外也將被拘禁的被害人提供名下銀行帳戶,第二層銀行帳戶被害人會實踐幣商要求的實名認證程序(KYC),再向幣商購買虛擬貨幣,該等虛擬貨幣再飛到詐騙集團控制的電子錢包地址。

(三)被害人在LINE群組內跟著投資詐騙集團投資絕對會出現一開始有大額獲利,後續全賠也無法贖回投資金錢的情形,被害人此時才會知悉受到詐騙,這時被害人會向當初購買虛擬貨幣的幣商提出詐欺告訴(因為向詐騙集團推薦的幣商買幣,幣卻不見)。另外那些未與被詐騙金錢被害人直接接觸的幣商,僅與第二層銀行帳戶(被拘禁的被害人提供名下銀行帳戶)接觸、交易,但因為金流流入該幣商銀行帳戶,且幣商時有與其它幣商進行場外交易的提領現金行為,亦成為偵查機關調查對象。

(四)此時幣商就成為偵查機關偵查對象,幣商開始被通知製作筆錄,在全台跑透透(被害人可能遍布全台,須到報案地點偵查隊製作筆錄),甚至檢察官會突襲幣商,進行搜索、扣押、拘提、偵訊,檢察官甚至會向法院聲請羈押。

(五)無辜幣商時常成為詐騙集團作為洗錢的工具,為向偵查機關澄清幣商只是單純經營虛擬貨幣買賣,無涉詐欺行為,建議向律師諮詢、委任律師一同前往製作筆錄,以免您說明的事實被偵查機關曲解、斷章取義。如不幸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將您羈押,此時律師的角色相當重要,可以向法院說明有無羈押原因、羈押必要等情形,以免您在武器不平等的情形下經法院決定限制您的人身自由。

檢調筆錄常見問題

個人幣商因為被詐欺機房利用,而牽涉詐欺案件,警檢機關通知個人幣商做筆錄通常會問一些共同的問題:

(一)這個銀行帳號是由你所申請嗎?申請理由為何?你有將該銀行帳號存摺提款卡密碼交給他人使用嗎?

(二)被害人將被騙金額匯道第一層人頭帳戶(車),再轉到第二層銀行帳戶(車),最後一定金額轉到你的上述銀行帳戶,你是否知悉、參與該等詐欺行為?

(三)承上,為何第二層帳戶所有人要將該等金額匯款給你?

(四)你經營個人幣商期間為何?有無他人介紹、有無他人一起經營?資金來源為何?

(五)你的虛擬貨幣種類及來源為何?如何進行場內、場外交易?

(六)你的客戶來源為何?有無他人介紹客戶?

(七)經營幣商成本及獲利如何計算?

(八)如何確認買家身分?

(九)為何買家不向交易所購買虛擬貨幣,而是向個人幣商以場外交易方式向你購買虛擬貨幣?

(十)有無拒絕交易的過程?

律師建議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經檢察機關傳喚通知到庭進行訊問,檢察官在一問一答過程中逐漸形成確信,有可能一口氣對當事人當庭進行搜索、扣押、逮捕及向法院聲請羈押,此時被告會經歷何種程序及如何保障自身權利?

(一)建議在開庭前委任律師,尋求律師建議、陪同製作筆錄。

(二)如不幸發生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此時當事人委任的律師有很大的作用,例如通知當事人之家屬、詢問當事人家庭狀況、為當事人聲請閱卷、與當事人在召開羈押庭之前討論聲押書中的羈押理由、必要性、證據等及如何在法官面前敘述等等。

(三)檢察官當庭聲請羈押的流程略為:「

1.檢察官當庭向被告諭知搜索、扣押、逮捕、並欲向法院聲請羈押;

2.被告會被暫時收押到檢察署的法警室,待檢察官寫好羈押聲請書及檢附證據後(會需要一段時間),再將被告及聲押書一同送到法院等候召開羈押審理庭;

3.此時法院會通知當事人家屬或委任之律師,律師可以開始閱卷、與被告見面分析,討論羈押要件等(可能因為卷證過多,時間會拉長);

4.最後由法官開庭,主持、審查羈押理由、有無羈押必要性等等,此時律師會參與並表示意見,盡力為當事人爭取相對較好的結果。

(四)整個聲請、審理羈押流程當事人人身自由需要一直被拘束,處於孤立無援情境,精神壓力甚大,此時當事人有無委任律師就具有重要性,可以為當事人代為處理上述事情、從旁協助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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