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常明國際法律事務所/莊汶樺律師
借名登記之原因在台灣非常常見,為規避法律上資格限制(不包含脫法、違法行為或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有為規避稅捐、躲避債務、債信、基於夫妻或父母子女情誼、單純隱匿財產、宗教寺廟廟產登記於自然人名下、為共同出資投資等原因。
法院實務上借名登記的基本介紹:
「借名登記」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
出名人擅自處分借名登記不動產法律效果:
對於買受人無法主張任何權利:
實務見解認為出名人處分行為有效,借名人無法向買受人請求返還不動產或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
借名人僅得向出名人主張權利:
實務見解認為借名人僅得向出名人請求返還不動產及損害賠償責任。
借名人負有舉證責任
證明自己才是不動產真正所有權人的義務。
如何向法院說明借名登記法律關係:
出資金流、使用收益、管理、占有、權狀正本、物權設定等等。
一旦發現出名人擅自處分不動產
借名人應即早發動保全程序,並向出名人以律師函或存證信函表示意見,以保障自身權利。
除了本篇文章所提到的問題之外,如果還有任何關於法律的問題,都歡迎來電預約諮詢02-25995330,或是加入LINE官方帳號私訊聯絡,讓我們一起找出對您最好的方案!」
網站聲明:
1.著作權由「常明國際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2.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為律師就通案情形所提供之介紹,具體個案情節請洽詢專業律師。
3.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依文章撰寫、發佈及更新時法令為依據,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