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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再冷冰冰:為什麼我們需要國民法官?

編輯/黃宣瑀律師/蔡鈞如律師/張凱博助理

你是否曾覺得法院的判決與社會現實脫節?這就是為什麼政府要推動「國民法官制度」。這項制度的核心,是希望邀請具備不同生活背景的民眾走進法庭,將法律條文以外的社會經驗、價值觀與情感帶入審判,讓判決結果更「接地氣」。

究竟誰有機會走進法庭坐上審判席呢?基本上,只要你是年滿23歲的國民,在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滿4個月以上,且完成義務教育,就有可能被抽中。這項門檻設計得相當親民,目的就是為了讓來自各行各業、不同生命經驗的人都能參與。不過,為了確保公正性,法律也排除了特定職業,例如法律專業人士、警察等法政軍警職業背景,以及曾有特定犯罪紀錄或與案件有利益衝突的人。

透過國民參與,原本艱澀的法律邏輯能轉化為大眾容易理解的語言,這不僅能打破司法神祕的隔閡,提高人民對法院的信賴,更能讓公民在參與過程中,深刻了解犯罪背後的社會問題。這不僅是審判程序,也是深度的社會溝通,最終目標是讓法治觀念融入日常生活,實現全民參與的社會理想。

※參考第2291期司法周刊之「司法院公布113年度國民法官制度成效報告 穩健啟動第2階段整備」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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