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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生遭同學冒名放棄錄取資格所涉刑事法問題?

編輯/莊汶樺律師/蔡鈞如律師/陳奕璇秘書


偽造文書方面(刑法第210條、第220條)

    在學校招生系統點選「放棄錄取」,在法律上會留下代表個人意願的電子紀錄(即「準私文書」)。冒用同學名義進行操作,等同於在紙本文件上偽造簽名,涉及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

    侵入帳號方面(刑法第358條)

      未經授權,利用偷看來的密碼或破解技術強行登入他人的報到帳號,即觸犯了入侵他人電腦罪。

      變更紀錄方面(刑法第359條) 

        行為人惡意將系統狀態從「已錄取」更改為「放棄」,這屬於無故變更他人電腦中的電磁紀錄,且該行為直接損害了受害人的就學權利,構成情節嚴重的電腦犯罪。

        結論

        當你違法利用他人電磁紀錄之帳號密碼登入他人申登之帳號,將面臨刑法偽造準私文書罪、妨害電腦使用罪等,如何降低受罰疑慮,建議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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