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鄭淳晉律師/蔡鈞如律師/陳奕璇秘書
行政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的關係
行政訴訟相較於民事、刑事訴訟,其實發展較晚,現行行政訴制度大約於民國90年間形成,條文有眾多內容,是直接準用民事訴訟法的條文,結構上跟民事訴訟法較為相似,所以作證情形也跟民事訴訟較為相似。
行政訴訟中證人作證的流程
收到行政法院發出的證人作證通知書,請務必遵期到場;如果因為上班、就學或是旅途過遠無法於法院指定日期到庭作證,務必聯繫通知書上所給予的聯絡電話,表示想要請假或是改約其他時間,否則可能衍生後面的罰鍰甚至拘提喔!進入到法院後,證人會坐在法庭中間,面對法官;面對法官的右邊,原則上為原告,左邊則為被告,接下來作證時,法官會先請證人具結(就是宣誓作證會講實話的意思),之後不論原告(原告律師)、被告(被告律師)或是法官所問的問題,證人都必須據實回答,才不會構成偽證罪。
結論
一般人收到法院傳票或是開庭通知書,通常會因為以前沒有收過,不知該如何是好。此時務必記住,先看清楚自己的身分是原告、被告還是證人,再行諮詢專業律師,才可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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