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莊汶樺律師/蔡鈞如律師/陳奕璇秘書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領重點
首先,相關法律依據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4款、第19條之2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等。
申請資格:
- 任職滿6個月:勞工繼續為雇主工作滿6個月後。
- 子女滿3歲前。
- 有薪雙親皆可申請:不分勞工性別,父母雙方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申請流程與期限:
- 書面申請:勞工需提前10日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
- 申請期限:育嬰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
- 合併計算:同時撫育多名子女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的2年為限。
- 分次申請:申請期間以一次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但若有特殊情況,以2次為限、每次不少於30日但未滿6個月的短期育嬰留職停薪。
津貼與補助: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符合資格的勞工可向勞工保險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給付標準:津貼按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計算。
- 政府加碼補助:自2021年7月1日起,政府加發20%的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合併發放。
復職權益:
- 應予復職:留職停薪到期後,雇主非經勞工同意,不得拒絕其復職,並應回復至原來的職位或相當的職位。
- 不得解僱:雇主不得以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為由而解僱該勞工。但勞工可以在育嬰期間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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