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鄭淳晉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被合法異議的支付命令無法成為執行名義:
如果債務人在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後,遵期於20日內聲明異議,被合法異議後的支付命令,就無法據以聲請強制執行,但在法院上會視為起訴或是聲請調解,也就是說法律上就把支付命令聲請者的聲請,看成是提告或聲請法院安排調解。
聲請人須補足裁判費已進入正式訴訟程序:
支付命令被異議後既然會被視為正式起訴(提起民事訴訟),當然需要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繳納裁判費給法院,才可以繼續使用法院的訴訟資源!至於先前聲請支付命令繳給法院的500元,是可以抵扣的。
結論
在我國提起民事訴訟是需要繳納裁判費給法院的,所以支付命令遭到異議後,務必留意法院公文有沒有寄來戶籍地或是現實上居住地,以免因為沒看到補繳裁判費用的裁定沒有補繳,最後被法院直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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