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莊汶樺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簽筆錄的場合:
在刑事案件中,從警察局、地檢署到法院的準備程序,都會有問完話,被要求簽名的狀況,這個時候很多人會不看內容就馬上簽名,或在執法人員催促下(或筆錄有很多張,執法人員只拿最後一張要求簽名)只好馬上簽名。但這樣真的好嗎?
筆錄簽名所代表的意義:
在法院刑事案件審理時,一開始的警詢筆錄、地檢署偵訊筆錄到法院筆錄,都會被列入卷宗,這個時候如果對先前陳述的狀態、客觀環境有所爭執,很常會遭到質疑,為何當下簽名?所以簽名之前看看內容,不論執法人員怎麼催促,當還是應該要堅持把筆錄內容看完,再來簽名喔!
筆錄簽名的結論
筆錄的內容在法律上會發生什麼意思,其實通常會建議有律師閱覽過後比較保險,以免日後在法律上產生不利益的結果,建議還是找個律師陪同比較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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