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鄭淳晉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訴願階段的閱卷申請:
「閱覽卷宗」這個權利,不論在民事、刑事或是行政救濟的訴訟領域中,都非常重要。沒有卷證資料,就不會知道審理、判斷的裁判者,現在看到哪些證據。在訴願階段,訴願法第49條明文規定,可以向「受理訴願機關」(不是原處分機關喔)申請閱覽卷宗,看看有哪些證據,是行政機關作成員處分的依據。比較常受理訴願的機關(如財政部),甚至在自己的網站都有線上申請與查詢進度的功能,可以多多善用喔。
訴願階段的閱卷範圍:
在訴願階段,在部分案件中,前往訴願受理機關閱卷後發現,全部都編列為「不可閱覽卷」,完全看不了,這是因為在訴願階段,行政機關可能援引訴願法第51條或是行政程序法第46條的規定,認為部分內容涉及第三人權益、隱私或是公務機密,而禁止閱覽,這時還是可以適當的在訴願理由書內表示意見,請訴願審議機關斟酌是否有理,也為日後行政訴訟作準備。
結論
提起訴願後,不是靜靜等待訴願決定就好,適時的申請閱卷,提出訴願理由書,才是爭取最終好結果的方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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