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鄭淳晉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反訴」與「反請求」的意義:
- 這邊要介紹的是一般民事案件與家事案件的「反訴」與「反請求」的狀況,至於刑事訴訟法第338條的反訴,因為比較少見,這邊先且不討論。
- 「反訴」是在訴訟案件中的用詞,「反請求」則是通常在家事非訟案件中的用詞,一般來講在民事案件與家事案件中有可能遇到,主要概念我們可以簡單講就是:「我被你告了,那我現在想要反告你」,只要反告這個動作符合:「法院有管轄權」、「當事人相同」與「反告的事實與原本的訴訟有關」,三個條件,通常法院就會同意。
「反訴」與「反請求」需要另外繳納裁判費嗎?
要喔,繳給法院的裁判費都是必要支出,要使用司法資源,不論以何種形式提起,法院都會徵收裁判費得,否則法院不會審理喔。
反請求的結論
被告的時候,除了認真防守以外,反告對方聽起來也是個選擇,但是在專業的法律概念操作上,還是與專業律師討論過後會比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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