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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消費糾紛要如何處理?

編輯/莊汶樺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消費者保護法規定

首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以下、民法買賣契約章及民事訴訟法等規定,消費者可以透過以下途徑解決糾紛:

    1. 向企業經營者申訴:消費者可先向發生爭議的企業經營者提出申訴,要求其妥適處理。企業經營者應於申訴後15天內妥善處理。
    2. 向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若向企業經營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消費者可向消費者保護團體或地方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消費者服務中心可以協助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溝通,並提供相關法律諮詢。
    3. 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若前述管道申訴仍未解決爭議,消費者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
    4. 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申訴後仍未能解決爭議,消費者可以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5. 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若調解程序未獲得妥適處理,或調解未成立,消費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

    結論,不想直接尋求法院途徑的選擇

    所以小明如果不想直接起訴請求車商減價或損害賠償,可透過上述消費申訴管道,與車商試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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