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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以外之人能否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編輯/莊汶樺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小明走在路上被小泓騎車撞傷昏迷,小明家人如何對小紅提出刑事告訴?

  1. 首先,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第233條第1項:「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第237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原則上告訴乃論刑事案件之被害人須在6個月內向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否則檢察官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不起訴被告。
  2. 但是當被害人小明昏迷,就無法親自提出告訴,故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第236條:「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規定,本條準用之。」,此時小明之配偶得為小明提起刑事告訴,或小明之家人得向檢察官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再依法向檢察官提起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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