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鄭淳晉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什麼是「監護宣告」
「監護宣告」,在民國97年5月2日修法以前,叫作「禁治產宣告」,是對於精神狀況不穩定者(不限於長輩,任何年際都是)可以聲請法院對該不穩定者為宣告,這樣等於是這樣的精神狀況受到法院的認定,將來如果有訴訟事件,比較能有個證明能跟法院說明精神狀況。
「監護宣告」有什麼好處?
「監護宣告」是民事上對於一個人民事責任的依據,受宣告者的行為能力,法律上會直接認定跟七歲以下的小孩一樣,要有監護人代為處理在法律上才會有效;受監護宣告者,重大財產事項如不動產的處分,是需要向法院聲請核可的,對於受監護宣告者的財產會有一定保障與監督機制,可以保障財產不受不法侵奪。
是否應該聲請監護宣告結論
在高齡化的時代,妥善規畫處理財產不受詐騙或是其他不法侵害,已經是一件需要正視的事情,建議還是多方蒐集資訊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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