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n 6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要去嗎?-淺談鄉鎮市調解條例調解的效力

編輯/鄭淳晉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的效力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成立後的調解書,按照規定是會送去給所在地的地方法院進行核可,一旦核可後,調解書所載的調解條件就等同法院確定判決,等於是跟法院判決定案一樣的效力,不可以再告一次,而且可以拿去強制執行。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要不要去?

只要能坐下來好好談來解決紛爭,沒有甚麼不好的,但是需要留意的是,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並沒有權力強制把人抓來調解,也不會罰錢,所以真的到場了,對方故意不去也莫可奈何;另外,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很常是「地方仕紳」,地方上的「有力人士」,並不是每一位委員都是法律、家事或是工程專業,委員素質不太穩定,到場調解前最好有心理準備。

區公所調解結論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所達成的調解,還是要送法院核定,才會產生跟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但是如果法院看了之後覺得調解的內容不合規定,還是可以不核定,退回調解委員會,這樣一來,原本達成的內容也只會是一份契約,真的有人違約了,還是要上法院從頭告一遍,所以在考量上面的情形後,到底應該如處理收到的調解通書呢,最好還是諮詢專業律師比較保險。

立即預約線上諮詢

為提升服務品質、增進效率及節省客戶負擔費用,請您撥冗填寫資料供本所律師參考,謝謝您!
Primary Logo
您的支持與肯定,是我們據理力爭的最佳動力
常明國際法律事務所 Everglow © 2021
02-25995330(代表號)
service@everglaw.com
LINE@: @893aewuw
台北所 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6樓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