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n 5

公開私人間對話紀錄是否違法?

編輯/莊汶樺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公開私人對話紀錄的法律責任

小泓因為與律師鬧得不愉快,故截取其與律師的對話紀錄後上網公審,小泓將私人間對話紀錄公開的行為有何責任?

  1. 首先,小泓公開其與他人間對話內容等行為,並不該當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錄竊聽罪的「他人」之要件。
  2. 截取自己與他人間的對話紀錄並不違法。但是截取對話紀錄後在網路上公開、具體指摘不存在之事,則可能成立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若小泓未適當地就對話紀錄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去識別化,則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41條等刑事責任。
  3. 所以小泓不應該意氣用事,任意公開私人間的對話紀錄、任意指摘不實言論,否則會觸犯刑法之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

立即預約線上諮詢

為提升服務品質、增進效率及節省客戶負擔費用,請您撥冗填寫資料供本所律師參考,謝謝您!
Primary Logo
您的支持與肯定,是我們據理力爭的最佳動力
常明國際法律事務所 Everglow © 2021
02-25995330(代表號)
service@everglaw.com
LINE@: @893aewuw
台北所 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6樓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