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鄭淳晉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 勞動事件就費用減免的規定
打官司會需要的費用可能會有裁判費、擔保費、鑑定費、證人旅費等等,往往會讓提起訴訟希望法院主持公道的人,打退堂鼓。在勞資爭議中的勞工,更可能會因為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而產生困難。以下就勞動事件法的規定,簡單介紹之:
- 訴訟救助(暫免徵收全額裁判費)
如果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就勞資爭議提起訴訟,可以直接聲請訴訟救助,法院必須准許;另外如果是因為職業災害而提起訴訟的話,法院原則上也必須准許訴訟救助的聲請,例外在顯然沒有勝訴希望的時候會駁回聲請。需注意的是,這邊暫免徵收的意思不是就不用繳納,而是指暫時不用繳,將來判決出來,還是看誰敗訴誰負擔。
- 暫免徵收部分裁判費
- 如果是因為確認僱傭關係(就是違法解雇案件,如前面文章案例事實中的黃小姐)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涉訟,勞工或工會提起訴訟,或針對原判決提起上訴,裁判費用的暫免徵收三分之二。但要注意的是,這三分之二也只是暫時先不用繳,將來看判決結果來認定誰應該繳納。
- 如果勞工因為選任工會提起團體訴訟,則訴訟標的價額超過100萬部分,暫免徵收裁判費用。
- 如果是因為工會本身對雇主提起的不作為訴訟,則是免徵裁判費。
- 降低裁判費推定期間
在因違法解雇而提起地確認估用關係存在訴訟中,實務上過網係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推定10年的期間。也就是說法院假設一個勞工如果官司打贏,至少會獲得未來10年薪水這樣的利益,那在計算裁判費用時,金額就比較高。勞動事件法上路後,這類的案件最多算5年,大大降低計算裁判費用的計算基準。
- 制定擔保費用上限
- 訴訟往往曠日廢時,在訴訟確定前,往往會擔心對方脫產,或是爭訟期間沒有工作沒有收入。這時就會希望能透過較快速的保全程序來請法院保全對方不要脫產,或讓雇主先讓勞工先發一點薪水甚至先讓勞工回去上班。前者需聲請假扣押,後者則須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但聲請依照法律的規定,需繳納擔保費用,擔保將來敗訴時能負擔因此照常的損失。
- 就此,勞動事件法特別規定,命擔保的金額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之十分之。也就是如果請求的金額如果是10萬的話,最多只須拿出1萬元,就可以在訴訟確定前,暫時拿到想要的結果。
- 結論
訴訟費用往往是當事人提起訴訟卻步的原因。勞動事件法的規定,可以讓勞工在起訴時時的憂慮與負擔稍微輕一點,勇敢爭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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