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莊汶樺律師/蔡鈞如律師/陳柏帆法務
父或母過世後,其中一位子女未得其他子女同意,擅自提領父或母生前申辦銀行帳戶內現金,此時其他子女要如何保障自身權利?
- 首先,需要確認親人提領死者銀行帳戶內款項有無得到死者生前授權?提領該等款項後是否用於死者生前委託事情或喪葬費用等?金額是否合理?因為近期法院見解認為,考慮到死者生前已授權被告子女使用遺產來給付喪葬費、被告子女提領金額不大,認為提領存款行為,在客觀上尚不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對保護法益之危險,亦不具實質可罰性(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566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708號判決)。
- 其次,如無得到死者生前授權、超出授權範圍等,提領款項之親人則可能涉及以下刑事罪名:
- 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 侵占罪。刑法第335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 詐欺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提領死者帳戶結論
所以當子女生前未獲得死者授權擅自提領遺產、另作他用,或提領金額不合理情形下,身為繼承人的子女即可向檢察官提出偽造文書罪、侵占罪及詐欺罪等刑事告訴,如不知如何說明整件事情的經過,也可以委託律師替您撰寫刑事告訴書狀。
除了本篇文章所提到的問題之外,如果還有任何關於法律的問題,都歡迎來電預約諮詢02-25995330,或是加入LINE官方帳號私訊聯絡,讓我們一起找出對您最好的方案!」
網站聲明:
1.著作權由「常明國際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2.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為律師就通案情形所提供之介紹,具體個案情節請洽詢專業律師。
3.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依文章撰寫、發佈及更新時法令為依據,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