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1. 請問委任律師,會有哪些服務呢?
如果是委任律師進行訴訟通常包含:
  1. 法院(檢察署)開庭(遵照院檢通知)。
  2. 撰寫書狀,視案件進行需要撰擬。
  3. 開會討論與當事人溝通,視案件需要安排。
  4. 提供資料,兩造書狀、開庭筆錄。
  5. 解說判決,說明判決的認定與結果。
如果是訴訟案件是採取審級委任的方式,各階段獨立收費。
刑事是偵查-一審-二審-三審。
民事則是一審-二審-三審-確定後的強制執行。

此外也有單獨委任撰狀、律師函、存證信函或是代庭的部分,亦可先委任調解,後續視需求再委任訴訟。
律師就受任事件,不得擔保將獲有利之結果(律師倫理規範28條)。能夠提供越多的證據(前提是有用的,需要律師專業判斷)越有利。但是訴訟仍然很有多不確定因素,斷然保證成敗並不是一個專業且負責的做法。
民事的部分,勝訴的一方可以向他方主張訴訟之必要費用及裁判費。至於律師費因為一審及二審不是強制律師代理,所以並不能算在訴訟費用中,三審的部分即便採認為訴訟費用,也需要法院的核定,並不是花多少錢就可以向對方主張。
依案件性質而定,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律師倫理規範35條)。律師費原則上都是先付的。
律師費用是不能退還的,即便因為和解或撤告而案件結束,也不能否認律師對於案件的付出及成本,尤其和解跟撤告,律師付出的溝通成本是很高的。
訴訟打個一年半載是常態,所以需要有耐心並估算訴訟實益。
參照各級法院辦案實施要點,

民刑事一審:一年四個月,
民刑事二審:兩年,
民刑事三審:一年。

但以上僅供參考,訴訟需要時間,也有各種不確定因素,需要有心理準備。案件從遞狀進法院到結束,每個案子都無法從一開始就預估什麼時候結束。

以民案為例即便言詞辯論終結,法院也不會當庭宣判,而是在言詞辯論結束後,另定期日宣判,此外很少人會在宣判日到庭聽判,屆時可以致電書記官詢問判決主文。

如找不到書記官則要等待一周後主文公告才能知曉結果,但是皆只能當作參考用,實務上仍然發生過實際判決書送達與公告及詢問結果不同之情形,所以仍建議以實際收到的判決為準。
案件證據資料需要整理後提供,以建構我們主張之基礎。

越是有條理的資料,對律師、對法院、對案件本身都是有幫助的,不要全部一股腦沒有分類的資料丟出來,這樣反而會增加作業的困難,法院也不會收。

此外如有機會,錄音取證及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請保存,並且需要有人事時地物的特定以及脈絡才能讓人讀懂。以對話紀錄擷圖為例,需要上下圖的前後文接得起來,以及上面顯示的日期時間,不然沒有人可以看懂內容是在說什麼,無從證明任何東西。

此外本人與他人對話錄音取證,不會構成刑事犯罪(最高法院103台上1352),但是非本人與他人對話之錄音錄影是有妨害秘密的可能,自行蒐證或是徵信時請注意刑事責任違法問題。
  1. 陳述您的主張與要求,澄清對方主張的不實。
  2. 為法律行為之意思表示。
  3. 夾帶證據一併存證。
可能影響之後訴訟戰場的劃定,沒有把握。請委託律師撰寫,若是流於情緒或是沒有通盤考量可能導致後續訴訟不利。
  1. 委任律師處理:費用較高。
  2. 委託律師撰狀:費用較便宜。
  3. 申請法律扶助:須符合資格。
  4. 自行處理,欠缺專業可能表達失誤。
民訴第 508 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但是通常對方會異議,後續則會進入民事一審程序,需補裁判費進行訴訟。
財產權涉訟且上訴第三審所得受之利益未逾150萬者,不得上訴,民事訴訟法466條,司法院以命令調整到150萬元。

而簡易案件多半只有兩審機會,需要謹慎面對每個階段的攻防,此外上訴三審也是律師強制代理。
如果是民事案件的話,

一審的裁判費約為請求金額的1.1%;
二審的裁判費約為請求金額的1.5%。

司法院網站可以試算,請於接到通知後限期內繳納,此外應保存收據,將來如果勝訴也可以據此向對造請求依比例負擔裁判費,刑事的話,則不需要裁判費。
請持法院通知函文跟個人身分證件前往辦理,如委託他人辦理需準備委託書及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除了進入訴訟還有調解一途,可以委託律師陪同調解,並評估自己的底線,比起訴訟能更快得到結果,創造三贏的局面。
民事案件結束後,對方如果不主動履行則仍有強制執行程序要走。可持確定判決及確定證明加上身分證明文件(非本人需具委託書,及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前往稅捐機關調查財產清冊及所得。

或是透過徵信手段,但是可能會產生額外費用,需要評估實益,如無財產只能取得債權憑證。
提告不論刑事民事首先最重要的就是時效問題,刑事告訴乃論之罪從發生時即知道行為人起只有六個月的時間,民事侵權行為則為兩年,請注意時效問題,切勿拖到最後一刻才找人協助。
被告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姊妹等,都可替他委任律師,刑事訴訟法第27條定有明文,但仍應考量被告本人意願,委任律師彼此之間的信賴關係很重要。
尋求專業協助,可以在第一時間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刑案律師越早介入越能為您爭取權益。
如果是刑事案件,可以在起訴後至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可免徵裁判費,但是民事侵權行為只有兩年時效,需要注意刑事的部分進行速度是否會在預期時間內,以免因小失大。
前提是有妥善保存對話紀錄憑證足以說服檢方您同是被害人並無犯意,就有機會可以爭取不起訴。如果沒有在偵查階段一開始就找律師協助介入,而在偵查訊問中就胡亂認罪了,起訴後翻案的機會就很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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