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uth Concept Arrangement With Balance

跟欠錢的催討之後時效就中斷了嗎?

編輯/鄭淳晉律師/蔡鈞如律師/陳奕璇秘書

時效中斷的意義

「時效」簡單來說,在民法上指的就是請求權的有效期限,當超過這個時效期間才來跟對方請求,對方是可以拒絕得。

「請求」作為時效中斷事由的規定

「請求」,簡單講就是有權利的人跟正確的對象表示要行使這個權利,不管用存證信函、律師函、書狀或是支付命令,甚至郵件、電子郵件或LINE訊息,都可以是證明曾有請求意思表示的證據。法律規定中,「請求」依據民法第129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確實可以中斷時效的進行,讓請求權的保存期限停止繼續往下計算,但是務必注意,請求之後6個月內務必合法地在法院起訴(就是提告民事),否則依據民法第130條的規定,將視為「不曾中斷」過時效計算喔,等於是這6個月的時間的時效從請求時都繼續往下計算,沒有停止過。

結論

時效雖然常常不是大家案件一開始關心的重點,但在訴訟中如果有人抗辯而變成爭點,往往立即成為勝負關鍵,真的不可不慎。


立即預約線上諮詢

為提升服務品質、增進效率及節省客戶負擔費用,請您撥冗填寫資料供本所律師參考,謝謝您!
Primary Logo
您的支持與肯定,是我們據理力爭的最佳動力
常明國際法律事務所 Everglow © 2021
02-25995330(代表號)
service@everglaw.com
LINE@: @893aewuw
台北所 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6樓之10